
一、现有文献的简要综述
刘晗等学者总结出,中国C2C网站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999年,邵亦波创立易趣网,8月正式上线,开创了中国C2C先河;2002年3月,eBay注资易趣网3000万美元;2003年7月,eBay斥资1.5亿美元全资收购易趣网;2004年6月,易趣与美国的eBay平台对接整合;2006年12月,TOM在线与eBay合资,更名为TOM易趣。(刘晗 2005) 2003年5月,阿里巴巴4.5亿成立C2C网站——淘宝网,正式向易趣发起挑战,捍卫中国自己的C2C领地;2006年2月,阿里集团收购一拍网全部股份,将原属一拍用户导入淘宝;2008年10月,淘宝总裁陆兆禧对外宣布,阿里集团未来5年将对淘宝投资50亿元,并将继续沿用免费政策。2006年12月,淘宝网注册会员超3000 万人,2006年全年成交额突破169亿,这一数字更是超过同年易初莲花(100亿)、沃尔玛(99.3 亿)在华的全年营业额,到2007 年上半年,总成交额突破157亿人民币,每天登陆淘宝网购物的不重复访问者超过600万,一天的人流量相当于近600 个大卖场。(欧阳凌翔 2008) 2005年9月,中国最大的网络即使通信企业腾讯推出拍拍网,于2006年3月开始运营。凭借着身后2.3亿庞大的活跃QQ用户群作为基础,其在线商品数已经突破1000万,继淘宝之后正式跻身于千万商品俱乐部。
至此,中国C2C市场上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易趣作为中国第一家C2C电子商务网站,其一出生就占据了90%以上的C2C市场,这样的结果一是因为它的出现迎合了大众网民的需求,另一个客观原因是因为市场上没有其他的竞争对手。从一个本土企业到跨国企业,再回到本土企业,易趣转了一个大圈又回来了。可是在其不断转型的时候,后来居上的淘宝一举将这个C2C老大拉下了马,甚至连近两年才成立的拍拍都超越易趣,成为国内第二大C2C网站。针对淘宝全面超越易趣成为新一霸主,陈晋等学者(2006)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们认为:淘宝从占有0%的市场份额到现如今8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接近垄断的霸主地位的基石就是——免费。之前,易趣上每个超级店铺每月收取50元的月租费,高级店铺25元。
而淘宝自从成立以来,基于诚信为本的准则,从零做起,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凭借其“所有人都可以在淘宝上免费开店”的口号,迅速占领了C2C市场,创造了一个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奇迹。而对于较后来出现的拍拍网,学者赵莎(2006)也指出了其崛起的原因.她认为,拍拍网和腾讯其他业务的密切捆绑,使其拥有了很多其他购物平台所无法比拟的差异化优势,这是拍拍网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另一个原因是以交易腾讯增值产品为主的QQ特区在拍拍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06年10月,拍拍和QQ空间共同推出的QCC商城就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据保守估计,QCC商城给拍拍带来的流量和交易量的提升都在20%以上。 07年3月,拍拍网正式宣布其在线商品数突破千万,并且成为了最短时间内打破这一纪录的行业领先者,而这距其正式运营的时间不过一年,成长速度之快,令人乍舌。在Alexa的世界网站排名上,拍拍网跃进国内C2C网站流量排名第二位的位置已经持续了很久,C2C的产业格局已然改变。拍拍正在复制着淘宝曾经的奇迹。王经纬、朱伟亮、马雪彬等学者总结了十年发展过程中遇见的问题:信用问题、安全交易问题、物流问题、相关法律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他们已经提出了解决办法: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第三方中介支付系统、完善第三方物流、积极探索相关领域立法。本文放弃了已经基本解决的瓶颈,主要总结了已出现并还未有效解决的问题,并且根据C2C模式发展的最新形势,针对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二、 中国C2C电子商务面临的瓶颈
以下讨论的是现在阻碍C2C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五大瓶颈,解决好了这些问题,中国的C2C交易才能更上一层楼。
(一)全民信用体系不健全商家的聚集为电子商务聚集了越来越高的人气,网购的数量也呈几何倍增长,但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致命问题——信用问题,仍然没有彻底的解决。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物流信用得不到保障,电子支付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出现这样的信用危机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专业的资信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但信用评级还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在C2C领域,信用评级和信用积累只是由C2C电子商务平台各自独立运行。 2.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造成的信用危机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一旦一方发生信用问题,交易就会成为泡影,甚至导致另一方上当受骗,进而导致对于网络购物失去信心。
(二)物流制度不成熟 C2C 电子商务的开展,对相对应的物流网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种物流网络必须能够满足处理小规模并且高频率的订单,必须能够及时地实现商品配送,并且能有效地与客户及渠道中的其他成员交换与分享有关的信息。所以,发展第三方物流成为必然。第三方物流有很多优势,如降低了运输成本;专业化的运输提高了物流的服务质量;独立的第三方化解了买方卖方之间的信任危机等等。但是目前的第三方物流还是有很多的不足之处。综合投诉了解到的信息,目前物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快递过程中无法保证物品运送的安全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在网上买了东西,很高兴,好不容易盼来了快递,可是一看,包装已经破损,那货物就不用再打开看了,肯定已经破损。于是,又要联系卖家,还要费时费力地把物品再寄回去。这样,时间和金钱都受到了损失。根据315电子投诉网站(www.315ts.net)的数据显示,物件丢失方面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18.65%,物件损坏占投诉总量的9.34%。物件损坏大都是由于邮寄物件在运送中转和投递过程中造成的,一方面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一些快递公司的车辆等设施和手段需要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快递从业人员人为的漫不经心和对邮件的漠视不关心等等因素,从而导致在运送过程中的粗暴甚至野蛮地操作,也是造成快件损坏的主要原因。 2. 签收程序不规范在签收快递的时候,快递人员不用审核签收人的证件,邮件可以随意地代领冒签,甚至于会出现快递没有送到目的地,快递人员自己签收的情况。当然,对于这种行为,快递公司肯定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即使是冒签了,也很少有买家或者仲裁机构会去核对笔迹,造成的结果就是卖家和物流来回推诿责任,使买家产生不信任感及失望情绪。 3. 物品运送时间依然过长现在在网上买东西,除了同城快递和EMS以外,从下单到收货一般都是3天时间。在这些天中,资金停滞在第三方的支付平台里,形成了“休眠账户”,造成了资金的沉淀,这是一种“浪费”。同时,运送时间长也限制了更多具有时效性、保鲜性的物品在C2C平台上进行交易。
(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货是一直困扰中国的问题,网络上的假冒产品是现实生活在网上的反映,而不单纯是只有网上才存在的现象,所以单纯的从网络上杜绝假货是不现实的。 C2C其实就像是现实中的批发市场,卖家都是俗称的“个体户”。像淘宝网实行的免费开店政策,一方面使很多人都能随心所欲地开自己的小店,大大推动了C2C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门槛太低,又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假冒产品,劣质产品横行网络。网站上的商品是都以图片的形式进行营销的,对于C2C的买家来说,产品具有不可接触性,在交易进行前,买家只能够从以往购买者对于卖方作出的评价来判断卖家所出售的商品质量好坏,或是由图片上卖家留下的与商品相关的信息大致了解商品的属性。但是从设备的角度说,每台显示器都会有色差,而且现在PS流行,很容易把一个粗糙的东西变成很精美很有价值的商品;从买家角度讲,每个人看到同一张图片反映在头脑中的现实商品也是有差异的。买家在得到物流送来的商品后,如果和期望相差很远的话,也会降低自己对于网络购物的信任度。
(四)缺乏完善的纠纷处理方案网络购物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看的见,摸不着的商品买回家,这对传统购物思维是一项很大的挑战。近年来C2C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已经能逐渐地接受这种购物方式了。但是这种购物方式最大的缺陷就是商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所以,纠纷在所难免。现阶段的纠纷,主要是对于商品质量,物流质量的纠纷。对于纠纷的处理,主要是C2C平台商自己制定的规则。有了纠纷,平台最鼓励的方法是买家和卖家自己协商解决,这样最简单,最有效。但是有时候,协商解决不了问题,这样发生交易的平台就要对该纠纷进行仲裁。现在的仲裁方式有以下一些缺陷: 1.证据缺乏在网购中,买家处弱势群体的地位。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一方按照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货款,另一方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购物过程即告结束,无其他过多环节。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交易物品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取证将产生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 2.仲裁不具有权威性关于纠纷的仲裁主要是由交易平台自己的客服部门进行,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基本上能保证公正性。可是在买家(或卖家)由于取证意识淡薄但确实出现问题的时候,无法保证买家(或卖家)的利益。更重要的一点,网站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对于现有法律的参考和依托,就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
(五)B2C模式与C2C模式的竞争日趋激烈在以消费者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围绕B2C和C2C这两个大范畴做个竞争比较,竞争的落脚点就是“消费者满意度”。但是无论那种模式的电子商务,消费者都受到空间限制而不能切身接触到产品,由此要购买不能亲眼看见的商品,就需要消费者对卖家有很高的“信任度”。所以,要打造“消费者满意度”的核心就是打造消费者的“信任度”。 B2C中的B就相当于现实中的大超市,大卖场,人们总会觉得去超市买东西不仅便宜,而且质量有保障。C2C就相当于现实中的批发市场,虽然东西很便宜,可是价廉的东西不一定物美,而且出了问题就基本上得不到解决。所以对于一些在网上购物不以价格为第一要素的选购者来说,信任度相对较高的B2C商城是他们的第一选择。 C2C模式下发展的网上卖家,随着交易量和个人信誉的增加,会不断扩展自己的业务。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在淘宝网上75.7%的卖家在半年内有扩展业务打算,而在ebay 易趣网上是31.7%。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在积累了一些销售经验之后,部分卖家会到工商局注册自己的公司,利用低成本的优势,扩展自己的业务,创建自己的品牌。甚至有的公司会自己建设交易平台,独立的运作,最终走上垂直型B2C发展的道路。
三、 突破瓶颈,寻求更快速地发展
中国的C2C发展之路已经走过了10年,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中国的C2C电子商务持续高速的增长,易观国际最新研究预测,到2011年中国C2C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013亿元,从2003年到2011年C2C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为92.9%。
针对目前面临的发展瓶颈,相信在未来的几年内,在国家和国内几大C2C平台的共同努力下,都会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着手解决的。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人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每个参与者都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二)建立第三方物流监管体系,快速发展第四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的运送质量和效率,都需要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来进行监督管理。中国目前的第三方物流还处于探索阶段,物流过程不规范,没有一个相应的法规作为纠纷处理的依据。所以,有必要为第三方物流单独的成立信用监管系统,这样不仅能够通过交易双方对物流进行评价,来逐渐积累物流企业的信誉,而且,也能更规范物流过程以及对于纠纷的处理。
第四方物流主要是指由咨询公司提供的对于物流公司的物流系统的分析和诊断,或物流系统的优化和设计方案等。与第三方物流注重实际操作相比,第四方物流更多地关注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活动,使整个物流系统的流程更合理、效率更高,从而将产生的利益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之间进行平衡,使每个环节的企业客户都可以受益。第四方物流的发展对于第三方物流有着强大的促进作用。
(三)利用更多技术手段使买家了解真实的商品
现在网上只能用图片和文字介绍来展示商品,这样使消费者对于真实的商品了解是有偏差的,而且卖家也可以通过修饰图片和文字来轻易的误导买家,这对于网络购物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随着视频分享网站越来越火,现在的C2C电子交易平台可以通过和视频网站的合作,使卖家在发布产品信息的时候可以通过视频展示的形式,更加真实,更加清晰地展示商品,这样自然会让一些经不起“考验”的商品退出。
缺乏触摸感,这是网络零售最大的劣势所在。由于只可眼观而不能手动,消费者往往无法得到商品更多的内在信息,例如一件衣服的质感、一台音响的效果等等,这使得消费者很难对商品质量产生信赖感,传统商店在这方面却占尽优势。随着技术手段的越来越先进,一种“远程触摸”技术也即将会面世,通过这项技术,买家可以更真实的了解商品的形状,质地,使电子商务告别“可望不可及”的尴尬。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各大平台也需要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来最大限度地控制假货的蔓延。如目前淘宝已有多达50人的团队专门负责监管和处理假货,如果某些商品价格波动异常,假货可能性很大,机器会将此商品自动下架。此外,在举报方面,如果是品牌持有者发来公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淘宝网立即对相关商品下架处理,然后再询问卖家,跟进处理。如果是个人举报,淘宝网会着手核查。一旦查实,立即将假冒商品下架,然后根据情节严重处理,严重的封掉店铺。卖家在淘宝网开店必须用身份证进行认证,一旦发现有严重售假行为,轻则3~5年重则永久禁止此身份再在淘宝上开店,出售商品。“先行赔付”概念、“消费者保障计划”、以及“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规则,也都是淘宝首创,并成为了C2C电子商务领域现今最为先进的防患假货举措。
(四)成立完善的网络维权及纠纷处理、赔付机制
就像现实中的315一样,网络315也是C2C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现在的消协以及315电子投诉网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方面功不可没,但其本身受到权力的限制,如无裁决权、无执行权等,可见消协维权力度是有限的,消费者的权益不足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案件处理拥有裁判权,对拒不履行国家判决和裁定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需要制定一整套关于处理网络购物纠纷的方案,统一规范各个网络交易平台自有的处理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交由销售企业(或公司或个人)注册地或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是理想选择,有条件的可在基层法院设立“网络法庭”,专门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对一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由民事审判庭予以审判。
消费者消除“后顾之忧”,才能大胆的在网络上购物,更快地促进C2C的发展。
(五)扩大基础人群
C2C就像是河流,B2C就像是大海,C2C卖家发展的最理想趋势就是向B2C转换,就像河流最终都要流向大海一样。网上成功的卖家,交易量到了一定的规模,有了自己的品牌,有了自己固定的客户群,自然而然的就会转成“B”。所以,看似C2C的交易量到达一定的程度就不会再上升了,因为在C2C金字塔最顶端的卖家都转化成为企业了,其业务被归属到B2C之中。
但是,河流流向了大海,并不表示河流就会枯竭。之所以C2C发展的如此迅速,是因为市场还没有饱和,即使有少部分卖家离去,也有更多的卖家加入进来。那么如何使得C2C电子商务长盛不衰,稳中有进呢?目前网购的主要消费者还是以青年人为主,以中高收入者为主,这部分人抗损失的能力比较强,对于网络购物的观念接受程度强。随着这部分人年龄的增长,他们会带动自己的后代养成了网购的习惯,网购人群的分布就将不仅限于年轻人了,而是全民范围。
并且,随着大学生数量的增多,许多大学生创业的第一选择都是开网店,成本低,风险小。C2C在未来将成为大多数人的兼职,大家见面的第一句话会是:“今天,你开店了么?”。